首页 > 精选解答 > 人身侵权精选解答 > 主张精神损失费的内容包含哪些方面

主张精神损失费的内容包含哪些方面

时间:2026.08.12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059人
律师解析:
精神损失费是自然人因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侵害,向侵权人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主张精神损失费涉及以下方面:
侵害人格权利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遭非法侵害,受害人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比如侵权行为致容貌严重受损,影响受害人心理健康,就可要求精神赔偿
侵害身份权利时,监护权、配偶权等身份权利被侵害,权利人可主张精神损失费。例如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致使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严重受损,监护人能索赔。
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时,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像祖传的唯一照片被损坏这种情况。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由多个因素确定,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遇到上述情况要主张精神损失费,需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证据等,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的祖传唯一照片被小胡不慎损坏,小朱认为该照片具有重要的人格象征意义,要求小胡赔偿精神损失费。小胡则认为只是一张照片,不同意赔偿。同时,小丽的监护权被小静非法侵害,导致小丽与被监护人亲子关系严重受损,小丽也向小静索赔精神损失费,小静以各种理由拒绝。

案情分析:

1、小朱的祖传唯一照片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因小胡的侵权行为永久性毁损,根据法律规定,小朱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小丽的监护权被小静非法侵害,致使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小丽作为权利人可向小静索赔精神损失费,小静拒绝赔偿没有法律依据。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多种因素确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