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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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证执行异议时效已过,当事人可尝试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达成新的履行协议。若协商不成,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审查公证债权文书的合法性和执行依据,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若母亲不配合递公证书资料,首先建议和母亲心平气和地沟通,了解其不配合的原因并协商解决。若沟通无果,可咨询公证处,看能否通过其他方式如律师函等正规渠道解决,以避免因母亲不配合延误公证书办理。

当事人放弃公证是指当事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主动放弃公证申请的行为。我国公证法对此虽未明确具体条款规定放弃公证相关内容,但依据公证程序规则,当事人有撤回公证申请的权利,且放弃公证后可能产生已缴纳费用不退等结果。

公证处公证过的双方协议通常是有效的。公证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律上具有较高的证明力。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否则法院一般会认可其效力,可保障协议顺利履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补偿协议公证需准备一系列材料。自然人要提供身份证明,法人要提供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有授权委托书;协议文本要详细完备;与协议相关的产权证明、财务资料等也是必备的;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