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被告开庭时是否提供
证据,要视具体情况。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要是被告反驳原告的
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就得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原告拿出
借条证明被告欠款,被告若称已还款,就得拿出转账记录、收条等还款证据。
刑事诉讼中,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用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
举证责任,证明被告人有罪是
公诉机关的责任。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被告人要承担一定举证责任。像遇到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等积极抗辩事由,被告人要提供相应证据。
行政诉讼里,被告是行政机关,对作出的
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要提供作出该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要是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新主张,也得对该主张提供证据。
所以,被告开庭时是否需要证据,关键看有没有需要证明的主张或抗辩事由。如果有,就应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证据准备充分,才能在
诉讼中更有胜算。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胡欠款未还,并出示了借条作为证据。小胡在开庭时称自己已经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另外,小许因
涉嫌犯罪被公诉机关起诉,小许提出自己是正当防卫。同时,小丽对某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成为争议焦点,小丽还提出了新的主张。
案情分析:1、在小朱与小胡的民事诉讼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主张小胡欠款,已提供借条;小胡反驳称已还款,就需要提供转账记录、收条等还款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在小许的刑事诉讼里,公诉机关承担证明小许有罪的责任,但小许提出正当防卫这一积极抗辩事由,就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支持。
3、在小丽的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小丽提出新主张,也需对该主张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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