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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重大过错包含哪些内容

时间:2026.08.10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1258人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中,重大过错的认定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下是几种重大过错情形: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这严重违背了婚姻忠诚义务。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身体、精神等进行侵害。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实践里,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或出轨情节严重等,也可能被认定。
要是存在上述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能适当多分。建议无过错方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遇到复杂情况,可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婚后小朱发现小李与婚外异性小静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属于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小朱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小李给予损害赔偿,同时主张在财产分割时自己应适当多分。小李则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对小朱造成实质性伤害,不应进行赔偿和少分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大过错情形。小李与婚外异性小静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构成与他人同居,符合重大过错条件。
2、由于小李存在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小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上可适当多分。所以法院应支持小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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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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