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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中财产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时间:2026.08.09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472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么规定是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职工付出劳动,工资等权益理应优先保障。
接着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面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系社会整体保障体系,税款是国家财政收入重要来源,所以排在第二清偿顺序。
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指除上述优先受偿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像企业间的货款、借款等。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
破产清算财产分配要严格按法定顺序进行,这样才能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的企业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企业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于剩余财产的分配产生争议。职工小朱等人要求优先支付所欠工资和社保费用,而企业的债权人小李则认为自己的普通债权也应优先得到清偿。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及补偿金等,所以小朱等人的诉求合理,职工权益应优先保障。
2、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社保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处于第二清偿顺序,普通破产债权如小李的债权处于最后清偿顺序。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应按照比例分配。因此,小李的普通债权不能优先于职工权益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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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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