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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偿还能力认定诈骗的标准是啥

时间:2026.08.0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78人
律师解析:
没有偿还能力不必然构成诈骗,构成诈骗要满足这些标准。
主观上,行为人得有非法占有目的。这就是说,在借款或交易时,他就没打算还钱,想把财物占为己有。像编造虚假借款用途,把借来的钱拿去挥霍、赌博等,就能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
客观行为方面,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故意编造不存在的情况,比如谎称有投资项目吸引他人投资;隐瞒真相是故意不告知对方关键信息,像隐瞒自己身负巨额债务、无偿还能力的事实去借款。
被害人要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也就是被害人因为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然后自愿交付财物。例如被害人相信了行为人编造的投资项目,把钱交出去。
还得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被害人交付财物后,遭受了实际财产损失才行。要是虽有欺诈行为,但被害人没遭受财产损失,一般不构成诈骗。
所以,不能仅依据无偿还能力就认定诈骗,要结合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等综合判断。若遇到类似情况,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必要时可咨询律师或报警处理。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朱借款5万元,称用于生意周转。小朱发现小许借款后并未投入生意,而是用于赌博,且小许实际身负巨额债务并无偿还能力。小朱认为小许构成诈骗要求还钱,小许则称自己只是暂时没能力偿还,不构成诈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观方面看,小许编造虚假借款用途,将借款用于赌博,可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目的。
2、客观行为上,小许隐瞒自己身负巨额债务、无偿还能力的事实而借款,属于隐瞒真相的行为。
3、小朱基于小许编造的借款用途产生错误认识,自愿交付了财物。
4、小朱交付财物后遭受了实际财产损失。综合来看,小许的行为符合诈骗构成标准,而非单纯的无偿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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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合同事务吴艳霞律师 已认证
5.0分 执业4
专长:

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律所:

上海知以行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律师简介:现执业于上海,深谙长三角尤其是沪嘉两地的商业环境、司法实践与文化氛围,可为区域客户提供无缝衔接的在地化专业支持。 执业领域以民商事为核心,精于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股权架构及经济类刑事风险应对。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亦有丰富经验,善于处理涉企业家个人、家庭与企业的综合性法律事务。 始终秉承“忠诚尽责、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成为您值得信赖的法律同行者。 执业理念:精于专业,源于本土,服务沪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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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艳霞律师,已执业4年,执业地区为浙江嘉兴,认证执业律所是上海知以行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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