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购房合同仅登记一人名字时,夫妻双方
房屋产权认定分多种情况。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若双方无特别约定,即便合同只有一人名字,一般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属夫妻共同所有,
购房资金由一方或双方支付,不影响房屋
共同财产性质。
要是婚前一方用
个人财产买房,且仅登记在该方名下,房屋通常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若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产权归属,应按协议认定房屋归属。
遇到房屋产权认定争议,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
证据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前小朱用个人财产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二人用共同财产还贷。后来二人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对于该房屋产权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其个人财产;小丽则觉得
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分割。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且仅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屋,通常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所以此房屋本身所有权归小朱。
2、但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
偿还贷款,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小丽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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