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无还款日期情况下,担保人多久失效

无还款日期情况下,担保人多久失效

时间:2026.08.09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00人
律师解析:
无还款日期时,担保人担保期限按不同担保方式确定。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能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担责。没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随时让债务人履行债务,但要给必要准备时间。从宽限期届满起算六个月保证期。若债权人这期间没对债务人起诉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担责。
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也能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担责。没约定还款日期,从宽限期届满起算保证期。若债权人六个月内没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免责。
还有,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担责到主债务本息还清等类似内容,算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二年。没约定还款日期,从宽限期届满起算这二年。
建议债权人在知晓自身权益后,及时行使权利,在相应保证期间内采取起诉、仲裁或要求保证人担责等措施,避免保证人因期限经过而免责;债务人应积极履行债务,避免给担保人带来不必要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朱借款,小胡为担保人,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日期。后来小朱要求小许还款并给予一定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小朱在一段时间内未要求小胡承担担保责任,现小朱要求小胡履行担保责任时,小胡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如果小胡提供的是一般保证,小朱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若小朱在此六个月内未对小许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小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小胡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小朱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若小朱在六个月内未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免除保证责任。
3、若保证合同约定小胡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超过此期限,小胡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