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还款日期时,
担保人担保期限按不同
担保方式确定。
一般
保证中,
债权人能在主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内,要求保
证人担责。没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随时让
债务人履行债务,但要给必要准备时间。从宽限期届满起算六个月保证期。若债权人这期间没对债务人
起诉或
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担责。
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也能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担责。没约定还款日期,从宽限期届满起算保证期。若债权人六个月内没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免责。
还有,如果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担责到主债务本息还清等类似内容,算约定不明,
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二年。没约定还款日期,从宽限期届满起算这二年。
建议债权人在知晓自身权益后,及时行使权利,在相应保证期间内采取起诉、
仲裁或要求保证人担责等措施,避免保证人因期限经过而免责;债务人应积极履行债务,避免给担保人带来不必要的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朱借款,小胡为担保人,借款合同
未约定还款日期。后来小朱要求小许还款并给予一定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小朱在一段时间内未要求小胡承担
担保责任,现小朱要求小胡履行担保责任时,小胡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如果小胡提供的是一般保证,小朱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小胡承担
保证责任。若小朱在此六个月内未对小许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小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小胡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小朱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若小朱在六个月内未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免除保证责任。
3、若保证合同约定小胡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超过此期限,小胡可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