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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咋裁定的

时间:2026.08.0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432人
律师解析:
破产财产分配裁定由法院作出。在破产程序里,管理人要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方案内容涵盖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分配顺序、比例以及实施方法等。
管理人拟订好方案后,提交给债权人会议讨论。要是债权人会议通过了方案,管理人就将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若债权人会议没通过方案,可进行二次表决。二次表决还没通过的,就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若对法院裁定不服,能在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裁定照样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方案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方案把破产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来清偿债务。分配顺序通常是: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工资等权益、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债权人要及时关注方案讨论和裁定情况,对裁定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管理人要认真拟订方案,严格按裁定执行分配。

案情回顾:

小许公司破产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小朱拟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其中明确了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分配顺序、比例及实施方法等内容。小朱将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会议未通过该方案。经二次表决,仍未通过。于是法院作出裁定,部分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如小胡等对裁定不服,欲申请复议。

案情分析:

1、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有责任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若债权人会议未通过方案,可进行二次表决,二次表决仍未通过则由法院裁定,这符合法定程序。
2、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法院裁定不服,有权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法院申请复议,且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法院裁定认可方案后,管理人应按方案执行,按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权益、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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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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