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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男方打给女方工资还能不能要回

时间:2026.08.08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973人
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男方打给女方的“工资”能不能要回,得分不同情况判断。
要是这笔钱属于借款,按照《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得按约定返还借款。男方要是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那男方就有权让女方还钱。
要是这笔钱是男方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给女方的,像共同居住的房租、日常开销等,这种一般算赠与。赠与一旦交付通常不能撤销,男方也就不能要求返还。
要是男方是以结婚为目的给女方钱,可视为附条件赠与。要是最后两人没结婚,男方能要求女方返还。
要是男方能证明女方以“工资”名义,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拿到这笔钱,男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让女方还钱。
在实际中,关键是男方得有证据证明钱的性质和用途。要是双方协商不成,男方可以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同居期间,小朱向小丽打了一笔“工资”。之后两人产生矛盾,小朱要求小丽返还这笔款项,小丽拒绝。小朱认为这是借款,而小丽称是共同生活支出的赠与。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提供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这笔款项是借款,依据《民法典》,借款人应按约定返还借款,小朱有权要求小丽返还。
2、若款项是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如房租、日常开销等,通常视为一般赠与,已交付的赠与一般不能撤销,小朱不能要求返还。
3、若小朱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小丽款项,可视为附条件赠与,若最终两人未结婚,小朱可以要求小丽返还。
4、若小朱能证明小丽以“工资”名义,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获取款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并要求小丽返还。关键在于小朱要提供证据证明款项性质和用途,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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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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