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抚养费一般给到子女成年,也就是年满十八周岁。
不过有特殊情况。要是子女满了十八周岁,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为非主观原因丧失、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没办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得继续给抚养费。
反过来,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靠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还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不再给抚养费。
司法实践里,确定抚养费给付期限,要综合考虑子女实际情况和父母负担能力等因素。要是父母和子女在抚养费给付期限上有争议,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
离婚后,儿子小胡归小丽
抚养,小朱支付抚养费。小胡年满十八周岁时,小朱认为抚养费应停止支付,而小丽则认为小胡还在接受高中教育,小朱应继续支付。双方就抚养费给付期限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一般给付至子女成年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本案中小胡虽已满十八周岁,却尚在校接受高中教育,属于特殊情况,小朱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2、在司法实践中,确定抚养费给付期限需综合考虑子女实际情况和父母负担能力等因素。若父母与子女就抚养费给付期限产生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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