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没缴纳
诉讼费不能进行审判。根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当事人打民事、行政官司,要按这个办法交
诉讼费用。原告得在接到法院交诉讼费通知次日起的规定时间内交
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里,提反诉的当事人要在提反诉次日起的规定时间内交案件受理费。
要是当事人超期没交诉讼费,也没申请司法救助,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没通过,在法院规定时间内还是没交诉讼费,那就按
撤诉处理。按撤诉处理后,
诉讼程序就不继续了,自然没法进入审判阶段。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情形,还得到了法院批准,就算没实际交诉讼费,诉讼程序也能正常推进,法院会接着审理并作出审判。
所以,当事人
打官司时,一定要按时交诉讼费。如果有经济困难,可申请司法救助,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争取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小朱
向法院起诉小许,要求其偿还借款。法院向小朱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告知需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小朱因经济困难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且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法院指定期限让其交纳,小朱仍未交纳。小朱认为自己有理应继续审判,而法院认为应按撤诉处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进行
民事诉讼应交纳诉讼费用,原告需在接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小朱未在规定期限及法院指定期限内交纳,又未申请司法救助,符合按撤诉处理的条件。
2、若小朱申请司法救助且符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情形并获法院批准,即便未实际缴纳诉讼费,诉讼程序仍可正常推进,法院会继续审理并作出审判。但小朱未申请司法救助,所以法院按撤诉处理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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