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已经施行,其中
侵权责任编规定了侵权责任相关内容。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实施
侵权行为后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一般
侵权责任有四个
构成要件,分别是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在
过错责任原则下,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若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而其又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也需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只要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管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担责,就得依照规定执行。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多种,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这些方式能单独用,也能合并用。
对于
特殊侵权行为,比如产品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等,民法典有专门规定来明确责任承担和
赔偿等问题。若遇到
侵权纠纷,
当事人可依据具体情况,对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公园散步时,被小胡饲养的未拴绳宠物狗撞倒,导致小朱膝盖擦伤、手臂淤青。小朱要求小胡承担
赔偿责任,小胡却认为自己的狗只是不小心碰到小朱,并非故意为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的宠物狗撞倒小朱,这构成了加害行为,小朱膝盖擦伤、手臂淤青属于损害事实,且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小胡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对狗有管理义务,其未拴绳导致事故发生,主观上存在过错,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小胡因过错侵害小朱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朱可要求小胡以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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