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经营纠纷精选解答 > 项目经理签字的行为由谁来承担责任

项目经理签字的行为由谁来承担责任

时间:2026.08.04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413人
律师解析:
项目经理签字行为的责任承担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要是项目经理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进行签字,并且是为履行公司职务,通常由公司担责。按照民法典,执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在职权范围内以其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效。像项目合同签订、工程进度确认这类正常业务流程中,项目经理代表公司签字,公司就得对签字行为负责。
要是项目经理超越职权签字,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就构成表见代理,公司还是要担责,不过公司担责后能向项目经理追偿。要是相对人明知项目经理超越职权还和他进行相关行为,公司就不用担责,由项目经理自己承担。
要是项目经理签字属于个人行为,和公司职务没关系,比如以个人名义为他人债务担保签字,责任就由项目经理个人承担。
遇到项目经理签字责任问题,公司要及时核查签字是否在职权范围内,若超越职权,要保留证据向项目经理追偿。相对人在交易时,要仔细审查项目经理权限,避免损失。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公司项目经理。在一个项目中,小许与合作方小胡签订工程进度确认书。小胡认为小许签字代表公司,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但公司称小许超越职权签字,不应由公司担责,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许还曾以个人名义为小丽的债务提供担保并签字,小丽未能按时还款,债权人要求小许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对于工程进度确认书签字,若小许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签字,依《民法典》规定,公司要对该签字行为负责;若小许超越职权,但小胡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公司先担责后可向小许追偿;若小胡明知其超越职权仍签约,公司不担责,由小许自行承担。
2、小许以个人名义为小丽债务担保签字,此为个人行为,与公司职务无关,责任由小许个人承担。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