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金融诈骗辩护精选解答 > 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判几年

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判几年

时间:2026.08.04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38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该罪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特定行为且情节严重犯罪。具体行为包括:一是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二是发布有关制作或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其他违法犯罪信息;三是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
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若单位犯此罪,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情节严重”,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像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犯罪数额、传播范围等。例如发布违法信息的数量、违法所得数额、造成的社会影响等。
建议大家遵守法律法规,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发现此类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对于可能涉及该罪的情况,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利益,在信息网络上设立通讯群组,用于实施诈骗活动。他在群组内发布诈骗信息,吸引众多人员加入。小许发现该群组存在诈骗行为后向相关部门举报。经调查,小朱的行为已严重扰乱网络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

案情分析:

1、小朱设立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的通讯群组,并发布诈骗信息,其行为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构成要件
2、判断小朱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需综合考虑其发布违法信息的数量、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若达到“情节严重”,小朱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长沙债权债务冀黎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461 执业7
专长:

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律所:

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律师简介:株洲刑事、婚姻家事、债务纠纷实战律师,与法与人打交道20年。 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事、合同、经济纠纷的辩护与代理,常年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本土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 有责任有担当,做老百姓请得起信得过的律师。 案件咨询会第一时间回复!

更多>
冀黎律师,已执业7年,执业地区为湖南长沙,认证执业律所是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