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著作权精选解答 > 摄影作品著作权的收益权具体有什么

摄影作品著作权的收益权具体有什么

时间:2026.08.04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293人
律师解析:
摄影作品著作权的收益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使用作品或授权他人使用来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复制权收益方面,著作权人能许可他人用印刷、复印、拓印等方式制作作品的一份或多份副本,并获得报酬。比如出版社出版含该摄影作品的画册,要取得许可并付费。
行权收益上,著作权人可许可他人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来获利。像制作摄影作品明信片售卖,著作权人能从销售中分成。
展览权收益中,他人公开陈列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需经著作权人同意并付费。例如艺术展馆举办摄影展,要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获得展览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收益,著作权人有权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让公众能在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并取得报酬。如网站使用摄影作品,需向著作权人付费。
著作权人还能将作品许可给广告商、影视制作公司等使用,根据使用方式、范围和期限等收取许可费用。
若遇到摄影作品著作权收益权被侵犯的情况,著作权人可收集证据,与侵权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相关著作权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位摄影师,其摄影作品拥有著作权。一家出版社未经小朱许可,印刷出版了包含小朱摄影作品的画册;某网站也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小朱的摄影作品。小朱发现后,要求出版社和网站给予相应经济赔偿,而出版社和网站则认为小朱索赔金额过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收益,出版社未经许可印刷出版包含小朱摄影作品的画册,侵犯了小朱的复制权,应支付相应报酬。
2、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收益,网站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小朱的摄影作品,侵犯了小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应支付报酬。小朱有权要求出版社和网站赔偿,至于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