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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抚养亲戚孩子该如何操作

时间:2026.08.03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162人
律师解析:
抚养亲戚孩子分短期和长期两种情况。如果只是短期照顾,双方可签委托抚养协议,明确期限、费用承担和双方权利义务,让抚养有规可依。
要是想长期抚养甚至收养,就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收养的规定。收养人得满足这些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该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收养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从登记那天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登记前要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想签收养协议可以签,想办收养公证就得办。
完成收养登记后,收养人要履行抚养教育义务,保障被收养孩子合法权益。同时,被收养孩子和收养人形成拟制血亲关系,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的亲戚因工作原因需长期出国,便将孩子小许托付给小朱照顾。起初双方打算仅短期照顾,签订了委托抚养协议,明确了期限、费用等内容。但后来小朱想长期抚养小许甚至收养他,然而小朱此前已有两名子女,不符合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条件,双方因此就能否收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仅为短期照顾,根据相关规定双方签订委托抚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是合理合法的,能确保抚养事宜有章可循。
2、若想长期抚养甚至收养,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收养规定。小朱已有两名子女,不满足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条件,所以目前无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无法成立。只有当小朱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才能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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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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