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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失踪,能否让其家人来还钱

时间:2026.08.0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50人
律师解析:
欠债人失踪,能不能让其家人还钱,得看具体情况。
如果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就算欠债人失踪,其配偶有义务还钱。
要是欠债人已成年,其父母没有法定的偿债义务。不过,若父母自愿代还,法律不禁止。
当欠债人是未成年人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按照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未成年人欠下的债务,父母有责任偿还。
此外,若欠债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法院宣告失踪后,会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要用失踪人的财产来支付债务。
综上所述,能否让欠债人的家人还钱,要综合考虑债务性质、欠债人年龄,以及是否宣告失踪等具体情况来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后失踪。小胡找到小朱家人要求还钱,小朱父母认为自己无义务偿还,双方产生争议。小朱配偶则表示不知借款用途,不确定是否该由自己偿还。小胡还考虑到小朱若被宣告失踪,财产代管人能否偿还债务也存在疑问。

案情分析:

1、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小朱配偶有义务偿还。
2、小朱已成年,其父母没有法定偿还义务,但自愿偿还法律不禁止。
3、若小朱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责任偿还债务。
4、若小朱失踪达到一定期限,小胡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后,代管人应从失踪人财产中支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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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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