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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相互转账的款项是否可要回

时间:2026.07.31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397人
律师解析:
情侣相互转账款项能否要回,要依据转账性质判断。
如果转账属于赠与,通常不能要回。赠与指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行为。像在特殊节日转520、1314等有特殊寓意金额,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赠与完成后,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
要是转账是借款性质,出借方有权要求返还。判断是否为借款,得有证据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比如聊天记录里明确提到借款、还款内容,或者有借条等书面凭证。这种情况下,借款人要按约定还款。
若转账是为结婚等特定目的,属于附条件赠与,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例如为筹备婚礼转给对方买相关物品的钱,若最终没结婚,可主张返还。
情侣间转账款项能否要回,关键是确定转账性质。当事人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情侣关系,恋爱期间小朱多次给小丽转账。其中有特殊节日转的520、1314等金额,也有小朱在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是借给小丽的款项,还有为筹备婚礼转给小丽用于购买物品的钱。后来两人分手,小朱要求小丽返还所有转账款项,小丽认为特殊节日的转账是赠与不应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特殊节日具有特殊寓意金额的转账,如520、1314等,通常被认定为赠与,赠与完成后小朱不能要求返还。因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
2、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及借款的转账,小朱作为出借方有权要求小丽返还,小丽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因为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3、为筹备婚礼转给小丽用于购买物品的款项,属于以结婚为附条件的赠与,如今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小朱可以要求小丽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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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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