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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的着手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7.2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62人
律师解析:
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判断盗窃着手的标准有不同观点。
形式客观说以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为着手标志。就盗窃罪来讲,行为人开始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时算着手。像伸手掏他人口袋里的钱包,这种开始实施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的窃取行为,就能认定着手。
实质客观说看重行为对法益的现实侵害危险。当行为有使他人财产遭受侵害的紧迫危险时,可认定着手。比如行为人进入他人住宅,在屋内翻找财物,这对他人财产权造成了现实且紧迫的危险,可认定着手。
判断盗窃着手要结合具体案情,看行为是否对他人财产权产生紧迫侵害危险。若行为人仅在盗窃现场附近徘徊、观察,没对财物实施直接侵害行为,一般不认定着手。一旦开始实施直接针对财物的窃取动作,且该动作对财物安全造成紧迫威胁,通常可认定为盗窃着手。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计划盗窃。小朱在某商场外徘徊观察,小胡则进入商场开始在店铺内翻找财物。商场保安发现小胡行为可疑将其控制,小朱见状逃跑。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在外面观察未着手盗窃,不应被认定为盗窃;而警方认为他们是共同犯罪,小朱也已着手犯罪

案情分析:

1、根据形式客观说,小胡进入商场翻找财物,开始实施了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的窃取行为,可认定为着手。
2、从实质客观说来看,小胡在商场店铺内翻找财物的行为,对他人财产权造成了现实且紧迫的危险,应认定着手。小朱虽未直接实施窃取动作,但与小胡是共同犯罪,其在现场附近徘徊观察是为盗窃做准备,对财物安全也有一定威胁,也可认定着手。因此,小朱和小胡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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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潭良律师,已执业8年,执业地区为河南郑州,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137783602,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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