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有多笔
债务时,债务偿还顺序按不同情形确定。
当债务人对同一
债权人负担多笔种类相同的债务,且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若
当事人无其他约定,先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履行的债务。若债务人未指定,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若数项债务均到期,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
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若均无担保或担保相等,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若负担相同,按债务到期先后顺序履行;若
到期时间相同,按债务比例履行。
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有多个债权人,有
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受偿。对于无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若债务人是企业且进入
破产程序,
破产财产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
工资、医疗等费用;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
破产债权。若债务人是自然人,执行所得价款扣除
执行费用,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遇到债务偿还问题,建议当事人先明确债务性质和自身情况,若有约定按约定履行,无约定则按法律规定执行。涉及企业破产的,按破产程序处理;自然人债务分配按比例受偿。如有
纠纷,可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胡、小丽、小静分别借款,对小胡的债务已到期且无担保,对小丽的债务未到期有部分担保,对小静的债务已到期有足额担保。小朱资金有限,无法清偿全部债务,且未指定偿还哪笔债务,三方就债务偿还顺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多笔种类相同的债务,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未作指定时,应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小朱对小胡和小静的债务已到期,对小丽的债务未到期,所以小丽的债务应最后偿还。
2、数项债务均到期时,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小胡的债务无担保,小静的债务有足额担保,所以小朱应优先偿还小胡的债务,再偿还小静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