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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举动算是构成侵犯版权行为

时间:2026.07.27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888人
律师解析:
侵犯版权也就是侵犯著作权,是指没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就实施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行为。下面这些行为通常构成侵犯版权。
复制发行方面,要是没得到著作权人许可,用印刷、复印、拓印等方式把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还向公众提供,这就算侵权。比如没经授权复印书籍拿去卖。
表演方面,没经著作权人许可公开表演其作品,或者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同样构成侵权。像商场等场所没经授权播放音乐表演。
网络传播方面,没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比如在网站上传他人有版权的电影、小说等,供人免费或付费下载。
另外,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剽窃他人作品,把他人作品当成自己的发表,也属于侵犯版权。
判断是否构成侵犯版权,关键看是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还实施了受著作权保护的行为。如果被侵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事责任。大家要注意尊重他人版权,避免侵权行为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部小说的版权,小胡未经小朱许可,将该小说复印多份在市场上出售。同时,小何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商场内播放小朱享有版权的音乐。此外,小丽在自己的网站上上传了小朱的小说供人免费下载。小朱发现后,认为他们侵犯了自己的版权,要求他们承担责任,但小胡、小何、小丽却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案情分析:

1、小胡未经著作权人小朱许可,以复印方式将作品制作多份并向公众提供,属于复制发行方面的侵权行为。
2、小何未经许可在商场公开播送小朱作品的表演,构成表演方面的侵权。
3、小丽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小朱的作品,属于网络传播方面的侵权。
4、判断是否构成侵犯版权关键看是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且实施受著作权保护的行为,小朱有权要求小胡、小何、小丽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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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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