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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打工人导致的财务损失谁负责

时间:2026.07.27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403人
律师解析:
打工人导致财务损失,责任承担要分不同情形。
要是打工人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财务损失,按《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担责。用人单位担责后,若打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向其追偿。像司机运输时因重大过失撞坏他人车辆,用人单位先赔受损方,若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能向他追偿。
若打工人个人行为导致财务损失,由打工人自己担责。比如打工人下班后和人冲突损坏对方财物,就得自己赔偿
若打工人和用人单位对损失赔偿有明确约定,且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按约定来。
判断谁负责,关键看打工人行为是不是职务行为,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还要结合双方有无相关约定综合确定。要是遇到这类纠纷当事人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通过法院判决明确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司机。一次执行运输任务时,因操作不当撞坏小胡车辆。公司对小胡进行了赔偿,之后公司认为小朱存在重大过失,要求其承担部分赔偿费用,小朱则认为自己只是正常工作失误,不应承担。另外,小许下班后与小丽发生冲突,损坏了小丽财物,小丽要求小许赔偿。同时,小静和公司约定,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由小静承担一定比例,后来小静工作中出现失误致公司损失,公司按约定要求小静担责,小静对此有异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撞坏小胡车辆,依据民法典,用人单位先承担侵权责任,若小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可向其追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小朱是否担责。
2、小许下班后与小丽冲突损坏财物,属于个人行为,应由小许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3、小静与公司有损失赔偿约定且不违法,应按约定执行,公司要求小静担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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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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