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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别人的车去抵押算可以善意取得吗

时间:2026.07.2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62人
律师解析:
拿别人的车去抵押,不一定能构成善意取得。按照《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转让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不过,除法律另有规定,符合以下情形,受让人可取得所有权:受让时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应登记的已登记,无需登记的已交付。
在拿别人车抵押的情形中,若抵押权人接受抵押时不知且不应知抵押人无处分权,主观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车辆完成合法抵押登记,就有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权
但要是抵押权人明知抵押人无处分权,或未支付合理对价,或未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就无法构成善意取得。这时,车辆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抵押权人返还车辆,抵押权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索赔损失。
若遇到此类情况,车辆所有权人发现车被他人拿去抵押,应及时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是车辆所有权人,向抵押权人主张返还车辆。抵押权人若发现可能未构成善意取得,要尽快向无权处分人追偿,减少自身损失。

案情回顾:

小胡未经车辆所有权人小丽同意,擅自将小丽的车拿去抵押给小许。小许接受抵押时,不清楚小胡有无处分权,支付了一定金额给小胡,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小丽发现后,要求小许返还车辆,小许认为自己构成善意取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无处分权人转让动产,受让人符合受让时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完成法定登记或交付等条件,可取得所有权。本案中若小许确实不知且不应知小胡无处分权,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抵押登记,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权。
2、若小许明知小胡无处分权,或未支付合理对价,或未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就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此时小丽有权要求小许返还车辆,小许只能向小胡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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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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