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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起诉让公司进行解散清算

时间:2026.07.23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解散 阅读:1223人
律师解析:
股东可以起诉要求公司解散清算,不过要满足一定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能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这些特定情形有:一是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没办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二是股东表决时达不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难;三是公司董事长期有冲突,且没办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四是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让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需要注意,要是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损,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清算等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要是符合上述条件,股东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小朱发现公司持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小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15%,他认为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解散清算。小李和小胡则认为公司仍有发展潜力,不同意解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下,可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小朱持有15%表决权,且公司符合上述情况,其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2、若股东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小朱是以公司持续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困难提起诉讼,并非上述不予受理的情形,法院应受理其诉求。若法院判决公司解散,需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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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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