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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著作权人认定的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6.07.23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299人
律师解析:
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认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通常,创作摄影作品的自然人就是著作权人。这里的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像为他人创作做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其他辅助工作,都不算创作。
要是摄影作品属于职务作品,也就是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但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两年内,没经单位同意,作者不能许可第三人以和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另一种是特殊职务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物质技术条件创作,且由其承担责任的摄影作品,作者只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利归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另外,受委托创作的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要是合同没明确约定或者没签合同,著作权就归受托人。
对于创作者来说,要明确自己作品的性质,清楚著作权归属,避免纠纷。签订委托合同时,要把著作权归属写清楚。单位和创作者之间,也要明确职务作品的相关权利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受小许委托拍摄一组商业照片,双方未签订合同明确著作权归属。照片拍摄完成后,小许认为自己是委托人,著作权应归自己;而小朱则觉得自己是创作者,著作权理应归自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受委托创作的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本案中,小朱和小许未签订合同明确著作权归属。
2、在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情况下,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所以,这组商业照片的著作权应归小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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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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