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纠纷
有团队,有政治职务,丰富的专业经验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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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姚厅律师自 2013 年执业至今,已积累超 10 年法律实务经验,现担任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身兼律所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在专业资质与社会职务方面,姚厅律师履历丰富:曾担任广州花都、白云两区兼职劳动仲裁员,深谙劳动争议案件裁判逻辑;作为广州中小企业法人服务专家团成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副秘书长,长期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还入选第十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强制执行法律专业委员会,并担任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学导师,兼具实务能力与理论素养。 执业以来,姚厅律师专注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核心民商事领域,累计办理案件千余起,擅长精准破解复杂法律难题。在劳动争议类案件中,他无数次为劳动者维权成功:面对公司恶意调岗降薪,破除企业 “用工管理权” 滥用,为当事人争取经济补偿;处理口头辞退、不提供劳动条件纠纷时,精准固定“变相辞退”证据,锁定违法解除事实;针对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辞退孕期女职工等情形,厘清劳动关系边界、聚焦 “三期” 特殊保护,成功为劳动者追回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及孕期产期待遇损失,最大化维护劳动者权益。 在合同纠纷领域,姚厅律师同样表现突出,曾代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案,精准适用合同条款,助力当事人全额追回购房款及律师费、中介费等维权费用;处理公司破产相关案件时,成功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关键支持。 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与事实还原能力、精准的法律适用与争议突破技巧、高效的庭审抗辩与策略制定水平,姚厅律师始终以专业态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是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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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认定有三种情形。一是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二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三是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这三种情形明确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判定标准。

员工挪用公款量刑需考虑归个人使用目的、时间等因素。若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构成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有三种情形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6万属数额较大,无严重情节通常在五年以下量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按挪用资金罪处理,最终量刑依具体案情而定。

会计若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15万涉嫌挪用公款罪,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等会被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会计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单位资金自用或借贷他人涉嫌挪用资金罪,符合相应情形法定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量刑参考挪用用途、是否退还等情节。

收受礼品礼金5万元是否算受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该5万元礼品礼金,则构成受贿;若只是正常人情往来等非基于职务便利和利益交换的收受,则不算受贿。

行贿90万一般符合行贿罪“情节严重”情形。法律规定,行贿数额在百万以上不满五百万属“情节严重”;行贿五十万以上不满百万,有向三人以上行贿等特定情形,也作此认定。犯行贿罪且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贿人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等还可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