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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6.07.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阅读:1498人
律师解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是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类是刑事被告人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就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在共同犯罪里,部分人没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他们的行为导致被害人物质损失,这些人也会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另一类是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要是刑事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这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还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罪犯被执行死刑后,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要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
另外,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有不少权利,能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答辩、参加庭审,对判决不服还能上诉。不过,被告也有相应义务,要如实陈述、遵守法庭秩序、执行生效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小朱和小李被追究刑事责任,小胡因情节轻微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盗人小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此外,小许是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其监护人小何也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小朱在案件审结前死亡,其遗产由小静继承,小静也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案情分析:

1、小胡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作为共同侵害人,其行为导致小丽物质损失,应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对小丽的损失进行赔偿。
2、小许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小何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3、小朱在案件审结前死亡,其遗产继承人小静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小丽的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答辩、参加庭审、上诉等权利,同时需履行如实陈述、遵守法庭秩序、执行生效判决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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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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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陈俊全律师(男),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第六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法学本科毕业,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 2015年7月起进入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从事律师工作8年,执业以来,陈俊全律师专注于解决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并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做出不起诉、罪轻的辩护,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执业以来一直秉承着“敬业、勤勉、高效”的服务理念,立志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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