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兼并收购精选解答 > 收购方是否需接受原公司职工

收购方是否需接受原公司职工

时间:2026.07.20 标签: 公司经营 兼并收购 阅读:1437人
律师解析:
收购方要不要接收原公司的职工,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进行的是股权收购,原公司主体资格没改变,它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不受影响,这种情况下收购方一般不用直接接收职工,原公司还是得接着承担对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是资产收购,收购方只买目标公司的资产,没承接主体资格,通常就没有接收原公司职工的法定义务。但要是收购合同里写明收购方要接收一定数量或者全部职工,那收购方就得按合同接收。
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接着履行。要是收购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收购方就得接收职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总之,收购方接不接收原公司职工,主要看收购方式和收购合同的约定,同时还得遵守劳动法法规。要是对这方面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许的公司收购小胡的公司,双方就收购后原公司职工的去留产生争议。小许认为若按股权收购,自己无需接收原公司职工;小胡则觉得不论何种收购方式,小许都应接收部分职工。双方在收购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职工接收事宜。

案情分析:

1、若此次收购属于股权收购,按照法律规定,原公司主体资格未变,其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受影响,小许一般无需直接接收职工,原公司继续承担对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2、若为资产收购,小许仅购买目标公司资产,未承接主体资格,通常无接收职工的法定义务。但如果收购合同明确约定接收职工,小许就需按约定履行。此外,若收购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小许需承继原劳动合同,接收职工并履行相关义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