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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额是怎样界定的

时间:2026.07.18 标签: 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 阅读:1183人
律师解析:
非法经营案件里,非法经营额的界定很关键。它指的是行为人搞非法经营时涉及的经营金额,不同的非法经营情形,界定方法也不一样。
要是生产型非法经营,非法经营额一般就是生产出来的产品价值。计算时,如果能知道实际销售价格,就按这个价格算;要是查不清,那就按市场中间价格算。举个例子,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已经卖出去的部分按实际售价算,没卖出去的就按市场同类产品的中间价算。
销售型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额,是卖出去商品的收入加上没卖出去商品的货值。要是商品有标价,就按标价算;没标价或者标价明显不合理,就按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算。
提供服务类的非法经营,非法经营额就是提供服务收的费用。要是服务没完成或者还没收钱,就参考市场上同类服务的价格来确定。
通过网络等渠道搞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额按实际交易金额算,不管是已经完成的交易,还是没完成但已经收了预付款的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要准确界定非法经营额,得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像销售记录、进货凭证、财务账目等,这样才能保证认定又准确又公正。

案情回顾:

小朱未经许可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执法部门介入调查其非法经营额,已销售部分有销售记录可查,但未销售部分小朱坚称应按低价计算,执法部门则认为要按市场同类产品中间价算;小朱还在网络平台售卖商品,部分交易未完成但已收取预付款,小朱认为这不应算入非法经营额,执法部门则主张应计入。

案情分析:

1、对于生产型非法经营,已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按实际售价算非法经营额符合规定,未销售部分按市场同类产品中间价计算也是合理的,所以执法部门的计算方式正确。
2、对于网络渠道的非法经营,按规定非法经营额包括已完成交易和未完成但已收取预付款等情况,因此执法部门将已收取的预付款计入非法经营额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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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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