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污染环境罪即便有适用
缓刑的可能,也还是可能被
批准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对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嫌疑人、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不能防止以下社会危险性,就应予以
逮捕: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
串供;可能对
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
就污染环境罪而言,哪怕最后可能
判缓刑,但嫌疑人有上述社会危险性,就会被批准逮捕。比如嫌疑人有毁灭污染环境证据的行为,或者有继续实施污染环境犯罪的可能。相反,如果不存在这些社会危险性,即便涉嫌污染环境罪,也可能不被
批捕,而是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
总之,污染环境罪是否批捕,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
逮捕条件,而不是能不能适用缓刑。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调查。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小朱有毁灭污染环境相关证据的迹象。虽然按其
犯罪情节有可能适用缓刑,但因小朱存在上述行为,检察机关对于是否批准逮捕小朱存在争议,一方认为应考虑可能适用缓刑不批捕,另一方则认为其有毁灭证据的社会危险性应批捕。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其可能毁灭、伪造证据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2、小朱虽可能适用缓刑,但存在毁灭污染环境相关证据的情况,具有社会危险性,符合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所以检察机关应批准逮捕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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