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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去界定遗弃老人行为的标准

时间:2026.07.16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445人
律师解析:
生活中遗弃老人的情况时有发生,那怎样界定遗弃老人的行为呢?
从主体上看,遗弃人得是对老人有法定赡养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义务的人。像子女对父母、孙子女对祖父母,他们之间基于亲属关系,就有法定赡养义务。
主观方面,遗弃人得是故意的。也就是说,明知道自己不管老人会让老人日子不好过,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情况发生,比如为了不养老人故意不照顾。
客观上,遗弃表现为有赡养义务却不履行。一种是消极不履行,像不给老人钱生活、看病;另一种是不照顾老人日常生活,不管吃喝拉撒,生病也不护理。
不过,遗弃行为要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比如老人因为被遗弃没地方住、流浪街头;遗弃时打骂虐待老人;导致老人重伤、死亡;遗弃时间很长等。
要是发现有人遗弃老人,可以向社区、民政部门反映。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要向公安机关报案,让法律来追究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是小胡的儿子,小胡年迈体弱,生活需要照料。小朱有稳定收入,具备赡养能力,却为逃避赡养责任,不仅不支付小胡的生活和医疗费用,对其日常生活也不管不顾。小胡生活陷入困境,流离失所。小胡的邻居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遗弃,而小朱则辩称自己只是经济紧张,并非故意遗弃。

案情分析:

1、从主体要件看,小朱作为小胡的儿子,对小胡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且有能力履行该义务,符合遗弃行为的主体要求。
2、主观方面,小朱为逃避赡养责任故意不照顾小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小胡生活陷入困境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存在故意。
3、客观上,小朱不提供经济供养,不给予生活照料,属于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遗弃行为。且小胡因小朱的遗弃生活无着、流离失所,情节恶劣,小朱的行为构成遗弃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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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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