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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的地方是哪里

时间:2026.07.15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253人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里,指定监视居住的地点怎么确定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要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要是他们没有固定住处,就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如果在住处执行可能会影响侦查,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
不过,指定的居所不能是羁押场所和专门的办案场所。指定的居所得有正常生活、休息的条件,便于监视和管理,还得保证安全。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除了没办法通知的情况,要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另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在侦查期间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当时已查明的该罪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还有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大家遇到这类法律问题,可根据这些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有复杂情况也可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小朱有固定住处,但公安机关认为在其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决定对小朱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小朱家属得知后,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在指定居所执行,而应在小朱住处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所以公安机关的决定有法律依据。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公安机关应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若公安机关未按此规定通知,属于程序违法
3、小朱委托的辩护人在侦查期间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小朱涉嫌的罪名、已查明的主要事实、强制措施情况及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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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合同事务杨慧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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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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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2011年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专业,2012年通过司法考试后,至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擅长企业法律事务(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起草等)、民事纠纷(继承、婚姻)、人损赔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数百起民、刑事纠纷案件。精通国家劳动人事法规政策、民事合同法律法规,能够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积极的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真正做到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同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多次到丽江监狱、丽江市戒毒所、社区等单位和部门开展法律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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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慧律师,已执业14年,执业地区为云南丽江,认证执业律所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288898876,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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