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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成立时二者竞合如何处理

时间:2026.07.14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440人
律师解析:
合同还没成立时,可能会出现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有选择权,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选对自己最有利的请求权基础主张权利
要是选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得满足一定条件。在签合同过程中,要是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像假意谈合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就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主要是保护当事人在签合同阶段因为信任产生的利益。
要是选主张侵权责任,得证明有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还有侵权人存在过错。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比较广,不光有财产损失,还可能有精神损害赔偿
当事人选请求权时,要综合考虑举证难度、赔偿范围这些因素。一般来说,如果比较容易证明对方在签合同过程中有过错行为,以及自己的信赖利益有损失,选缔约过失责任比较好;要是损害后果严重,还涉及精神损害,选侵权责任可能更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商议签订合作合同。在洽谈过程中,小胡故意隐瞒了关键信息,导致合同最终未成立,小朱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对于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还是侵权责任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合同未成立出现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当事人有选择权。小朱可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请求权基础主张权利。
2、若小朱主张缔约过失责任,需证明小胡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且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此责任主要保护缔约阶段基于信赖产生的利益。
3、若小朱主张侵权责任,需证明小胡的侵权行为、自己的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小胡的过错。侵权责任赔偿范围更广,可能含精神损害赔偿。小朱应综合举证难度、赔偿范围等因素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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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合同事务沈启亮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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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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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启亮律师,已执业12年,执业地区为江苏宿迁,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15116972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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