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到底算谁的,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就给大家详细说说不同情况的判定。
如果一方在婚前用
个人财产全款
买房,并且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那这房子妥妥是
婚前个人财产。要是以后
离婚,另一方就别想分。
要是一方婚前付了房子首付,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房子登记在付首付那一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怎么处理。要是协商不拢,法院通常会把房子判给登记的一方,没还完的贷款也归他。不过,双方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钱以及房子增值部分,登记方要给另一方补偿。
要是
婚前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是按份共有,也可能是
共同共有,具体份额得看实际情况。
还有一种情况,婚前一方父母出钱买房。如果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相当于父母把房子赠与自己孩子,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要是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婚前,小朱以个人财产全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二人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小丽认为该房屋是婚后共同生活使用,应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朱则坚持这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小丽无权分割。另外,小胡婚前支付房屋首付款,婚后和小静用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
不动产登记在小胡名下,离婚时两人就房屋归属和补偿问题产生争议。还有,小许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和小何双方名下,离婚时对房屋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及份额分配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小朱婚前以个人财产全资
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依据法律规定,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小丽无权分割。
2、小胡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登记在小胡名下,离婚时应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一般会判决该不动产归小胡,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小胡
个人债务,小胡需对小静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3、小许婚前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