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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楼层高空坠物责任如何划分

时间:2026.07.13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1398人
律师解析:
高空坠物砸伤人,责任该谁来承担?其实,高空坠物责任划分和楼层没有直接关系,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来确定。
要是能找出具体的侵权人,那侵权人就得承担责任。比如说,某楼层住户的东西掉下去砸伤了人,这个住户就得赔钱。但要是找不到具体是谁干的,那可能扔东西或掉东西的建筑物使用人,也就是事发时可能抛出或掉落物品的住户,通常是坠落物可能来源楼层及以上的住户,就要给予补偿。不过,要是这些住户能证明自己没干这事,就不用补偿了。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也有责任。要是他们没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就得承担没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像物业没定期检查维护建筑物外墙,导致外墙瓷砖脱落伤人,物业就得负责。
另外,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有义务及时调查,找出责任人。要是调查后找到了具体侵权人,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就不用补偿了。大家遇到高空坠物问题,要记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路过一栋居民楼时,被高空坠落的花盆砸伤。事发后,无法确定花盆具体是从哪一户掉落。可能加害的楼层住户有小胡、小丽、小静等。物业平时未对建筑物进行必要检查维护。小朱要求可能加害的住户和物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住户们则认为自己无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所以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即小胡、小丽、小静等需给予补偿,但他们若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免除补偿责任。
2、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未对建筑物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3、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有义务依法及时调查,若经调查锁定具体侵权人,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无需再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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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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