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不幸双亡后,
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呢?这是有规则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要是夫妻双亡,有
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优先做
监护人,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他们和孩子血缘近,通常也乐意照顾孩子。
要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没监护能力或者没办法履行监护职责,有监护能力的兄、姐就能成为监护人,
抚养孩子。
如果上面说的这些人都没有,或者都没监护能力,其他愿意当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得经过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
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才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要是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相关
当事人可以去法院申请
指定监护人。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
被监护人的原则,在有监护资格的人里指定。在这个过程中,民政部门、有条件履行监护职责的居委会和村委会要采取临时监护措施,防止孩子没人照料。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因意外双双离世,留下年幼的孩子。小朱的父母年迈体弱,没有监护能力;小丽的父母在外地且自身身体不好,也无法承担监护责任。小朱和小丽有一个已成年的姐姐小胡,她愿意抚养孩子,但孩子的舅舅小许也想
争取抚养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时,有监护能力的兄、姐可成为孩子的监护人。本案中小朱和小丽的父母都无监护能力,小胡作为姐姐有监护能力且愿意抚养孩子,她有成为监护人的资格。
2、若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有关当事人可向人
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同时,民政部门、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临时监护措施,保障孩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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