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离婚精选解答 > 离婚冷静期过了再去离是否还要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过了再去离是否还要冷静期

时间:2026.07.1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09人
律师解析:
很多人担心离婚冷静期过了再去办离婚,还得重新经历冷静期,其实不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30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了,能带着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申请及相关材料存档。
如果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但要是在这30天内,双方一起去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两人确实自愿离婚,还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了,就会给予登记并发离婚证。
也就是说,只要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规定时间里去办理离婚,就不用再经历一次冷静期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进入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双方均未撤回申请,但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他们未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两人再次决定离婚,对于是否要再次经历冷静期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一方可撤回申请。本案中第一次申请时冷静期内双方未撤回。
2、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和小丽第一次申请就属于这种情况。
3、若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查明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予以登记发离婚证,无需再次经历冷静期。所以此次小朱和小丽若在规定时间去办理,不用再经历冷静期。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