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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相似申请顺序不同怎么办

时间:2026.07.03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1224人
律师解析:
专利申请中,若碰到专利相似但申请顺序不一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我国专利法遵循先申请原则,就是说要是有两个及以上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会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要是后申请的专利和先申请的类似,那它基本无法获得授权。专利审查时,审查员会做检索,一旦发现有在先的相似专利,就会以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为由驳回后申请。
不过,如果后申请人觉得自己的专利虽和先申请的相似,但有足够区别,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在收到驳回通知后,可在规定期限内请求复审。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讲清理由,还得提供证据,来证明该专利符合授权条件。
这里必须提醒,要是先申请的专利已经获得授权,后申请人还继续实施相关技术,就可能构成专利侵权。先专利权人可以要求后申请人停止侵权,还能要求赔偿损失。碰到这种情况,后申请人可以和先专利权人协商,通过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来获得合法实施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分别研发出相似的发明创造,并先后申请专利。小朱先申请,小胡后申请。专利审查时,审查员检索到小朱的在先相似专利,以缺乏新颖性为由驳回小胡的申请。小胡认为自己的专利有足够区别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决定请求复审。而此时小朱的专利已获授权,小胡仍在实施相关技术,小朱要求小胡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小胡希望协商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案情分析:

1、依据我国专利法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样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所以小朱有获得专利授权的优势。
2、审查员因小胡的申请缺乏新颖性驳回其申请符合规定。若小胡能证明自己的专利有足够区别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可在规定期限内请求复审。
3、小朱的专利已获授权,小胡继续实施相关技术可能构成侵权,小朱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小胡也可与小朱协商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获得合法实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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