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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履约保证金应怎样处理

时间:2026.06.2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879人
律师解析:
在企业破产程序里,履约保证金怎么处理是个让人头疼的事。咱们先说说保证金的性质,如果它属于质押性质,按《民法典》,质权人能优先拿这笔保证金来受偿。
要是保证金是为保证某个合同履行交的,破产管理人就得看看合同履行得咋样。要是合同已经履行完了,这保证金就得还给缴纳的一方,不过它只能作为普通债权,和其他普通债权一起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要是合同还没履行,管理人就得从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出发,决定要不要接着履行合同。要是决定接着履行,保证金就继续用来保障合同履行;要是不履行,缴纳保证金的一方可以把保证金拿回来,这种权利叫别除权,比普通债权优先受偿。
所以,处理履约保证金的时候,得综合考虑合同状态、保证金性质这些因素,按照破产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好好处理,这样才能平衡好各方的利益。要是遇到复杂情况拿不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许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小胡曾向小许公司交付一笔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双方特定合同的履行。小胡认为无论合同是否履行,保证金都应返还给自己。而小许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则认为需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保证金性质来处理。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首先要明确该履约保证金的性质,若为质押性质,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胡作为质权人有权就该保证金优先受偿。
2、破产管理人需审查合同履行情况。若合同已履行完毕,保证金应返还给小胡,小胡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分配。若合同未履行,管理人可基于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考量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若继续履行,保证金用于保障合同履行;若不履行,小胡对保证金享有取回权,作为别除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需综合考量合同状态、保证金性质等因素,依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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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合同事务程隆银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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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隆银律师,已执业12年,执业地区为云南昭通,认证执业律所是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土地房产、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征地拆迁、劳动工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214203952,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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