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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情况保险公司赔不赔营养费

时间:2026.06.17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003人
律师解析:
1.开车撞人,若伤者因事故身体受损需补营养,且有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应赔偿营养费。
2.营养费数额依受害人伤残情况,参考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3.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商业三者险赔,仍不足则侵权人承担。
4.若有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可不赔。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时不慎撞倒了小静。小静因事故身体受伤,医疗机构出具了需要加强营养的明确意见。小静向小朱及其保险公司索赔营养费,但保险公司以可能存在免责情形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静坚持认为自己有医疗机构意见,保险公司应依法赔偿,小朱也希望保险公司能承担该费用。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内,若伤者因交通事故身体受损且有医疗机构加强营养的明确意见,伤者主张营养费有事实依据,保险公司应当依法赔偿。本案中小静有医疗机构意见,其主张营养费合理。
2、营养费应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具体数额。赔偿时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由商业三者险赔偿,仍不足则由侵权人承担。若保险公司能证明存在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情形,则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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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债权债务肖淑圆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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