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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录音能不能在案件里当证据

时间:2026.06.17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886人
律师解析:
1.行贿录音算视听资料类证据,具有证明作用。
2.要成为有效证据,取得方式须合法,通过严重侵犯他人权益、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方式获取的不能作定案依据。
3.内容要和行贿事实有关联,能证明行贿行为或关键事实。
4.录音必须真实,不能有剪辑、篡改。满足这些条件,行贿录音就能助力查明案件真相。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小胡行贿。小丽偶然录下了他们关于行贿的对话。在后续调查小胡受贿案件时,小丽将该录音交给了调查机关。小朱认为该录音是小丽偷偷录制,取得方式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而调查机关认为录音内容与行贿事实相关且未经过剪辑篡改,应可作为证据。

案情分析:

1、行贿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类型,若要具备证据资格,需满足一定条件。本案中,若小丽录制录音未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未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其取得方式合法。
2、该录音内容关于小朱行贿小胡,与行贿事实相关,具备关联性。若经鉴定录音未经过剪辑、篡改等,具备真实性,那么该录音可作为证据使用,对查明案件事实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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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2360 执业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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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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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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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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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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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已执业17年,执业地区为北京朝阳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718173119,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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