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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致伤亡逃逸判罚是怎样的

时间:2026.06.1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888人
律师解析:
1.车祸致人伤亡后逃逸处罚情节严重程度判定。普通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会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2.若逃逸导致受害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指为躲追责逃跑,使受害人没得到救助而死亡。
3.逃逸者要承担民事赔偿,像医疗费误工费等都需赔偿
4.交管部门会吊销其驾照,且终身禁考。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的车辆发生碰撞,小胡受伤严重。小朱因害怕承担责任,未对小胡进行救助便驾车逃离现场。小胡最终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事后,小朱被警方抓获。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害怕才逃离,不应承担如此严重的后果,而受害者家属则要求严惩小朱。

案情分析:

1、小朱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小胡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依据刑法,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小朱作为肇事逃逸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赔偿小胡家属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吊销小朱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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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律顾问韩旭主任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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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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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天津南开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擅长法律顾问、医疗纠纷、刑事辩护、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622835396,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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