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股东正常转让
股权获
对价退出公司,符合规定的属合法,公司要配合变更登记。
2.股东擅自拿走公司资金,可能构成
抽逃出资。公司可要求返还本息,协助者担
连带责任。造成损失要
赔偿,
情节严重会触犯
刑法被
追责。
3.股东拿走应得分红,需确认程序合规性。不合规的,公司可要求返还。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股东,近期他从公司拿走了一笔钱。小李作为公司另一股东,认为小朱可能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拿走资金,构成抽逃出资;而小朱称这是自己应得分红。公司对于小朱的行为性质存疑,不知如何处置,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是正常转让股权获得对价后退出公司,且符合法定程序和
公司章程规定,属合法行为,公司应配合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2、若小朱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拿走公司资金,其行为可能构成抽逃出资。公司可要求他返还
出资本息,若有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需
承担连带责任。若该行为给公司或其他
债权人造成损失,小朱还需承担
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构成
抽逃出资罪。
3、若小朱拿走的是应得分红,需确认分红程序是否合规,若不合规,公司可要求小朱返还。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