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医疗纠纷、刑事辩护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18622835396
律师简介: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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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工伤后,公司是否需要赔偿需分情况。若公司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若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公司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

通常情况下,不可以在两个单位报工伤。工伤认定以劳动关系为基础,职工一般只与一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由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职工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同时就业,各单位需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时由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员工工伤未出院也可走工伤认定程序。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规定时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在交通事故未明确责任的情况下,公司为员工评工伤,需收集现场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以协助交管部门确定事故责任。待责任明确后,若员工不负主要责任,可准备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按规定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作中病倒是否算工伤要分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若未死亡,只是普通疾病,一般不算工伤,因工伤多是工作中因工作受事故伤害。但病倒与工作环境、强度等有因果关系,如职业病且在目录范围内,应认定工伤,劳动者可按规定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