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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在对方全责情况下是否算出险

时间:2026.06.1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905人
律师解析:
1.代位追偿保险事故中,因第三者损害保险标的,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后,在赔偿金额内代其向第三者索赔。
2.对方全责时,事故责任由对方承担。己方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是代被保险人求偿。
3.己方无过错致保险事故,靠保险公司获赔。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讨,不影响己方保险费率等出险指标,所以不算出险。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发生碰撞,经认定小李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因小李拖延赔偿,小朱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小朱担心这会算自己出险影响后续保费,而保险公司表示不算出险,双方就“代位追偿是否算己方出险”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代位追偿是指在保险事故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在此案中,小李对事故负全责,属于第三者造成保险事故。
2、在对方全责情形下,由对方承担事故责任,小朱的保险公司基于代位追偿向小李索赔,本质上是代小朱行使求偿权。小朱并未因自身过错导致保险事故,只是借助保险公司力量获得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向责任方追讨,不影响小朱的保险费率等与出险相关的指标,所以不算作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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