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农村
征地补偿涵盖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通常是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
3.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算,每人是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每公顷最高不超十五倍。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级规定。
5.征城市郊区菜地,用地单位要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6.补偿费不足维持农民生活水平,经省级批准可增安置补助费。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农村面临征地,征地单位给予补偿。小朱认为补偿过低引发争议。征地单位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给予土地补偿费,按每人四倍标准给予安置补助费。小朱觉得土地补偿费应按十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也应提高,且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也存在疑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地单位按六倍给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小朱要求按十倍计算需有合理依据证明按六倍计算不合理。
2、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征地单位按四倍给予符合法律规定。若要增加,需证明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且要经省级政府批准。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小朱可查看当地具体规定来判断补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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