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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证据认定书是否具有效力

时间:2026.06.0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26人
律师解析:
1.法院等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夫妻共同债务证据认定书,是生效法律文书,有既判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当事人要遵守。后续诉讼中,认定书中事实无需再举证,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
2.当事人自行达成并签署的认定书,是双方约定。只要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意思真实,对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产生了一些债务。后来两人协议离婚,自行签订了一份夫妻共同债务证据认定书,对债务承担进行了约定。不久后,债权人小胡认为该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而小丽依据认定书主张此债务应由小朱偿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丽自行签订的夫妻共同债务证据认定书,从性质上属于双方约定。若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那么该约定对小朱和小丽有约束力。
2、然而,小胡作为善意第三人,小丽不能仅以该认定书对抗小胡要求其共同偿还债务的主张。后续小胡若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审理,若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认定书中已认定的事实,在其他案件中该事实无需再举证,但有相反证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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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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