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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优先受偿顺序是怎样

时间:2026.06.06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934人
律师解析: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可随时清偿,财产不足时先清偿破产费用,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
2.职工工资、医疗等费用,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优先受偿。
3.破产人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足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

案情回顾:

小胡的公司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公司破产财产有限,在清偿债务时出现争议。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有部分未清偿,职工工资及相关费用也未支付,同时还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还有一些普通破产债权。各方都希望自己的债权能优先得到清偿。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可随时清偿,若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当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所以对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按此规则处理。
2、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优先于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受偿。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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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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