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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人宣布破产,所欠的债务应怎样处理

时间:2026.06.05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940人
律师解析:
1.中国个人破产制度仅在深圳等地试点。以深圳为例,个人破产裁定后,先确定豁免财产,保障债务人及其家属基本生活。
2.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进行调查、变价和分配。
3.债务人按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偿债,符合条件的,免责考察期满,剩余债务除法定不可免的,可豁免。
4.破产期间,债务人要遵守行为限制和义务,如实申报财产。若有欺诈等恶意行为,不能免责,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因创业失败欠下巨额债务,向深圳法院申请个人破产。法院裁定其破产后,开始确定豁免财产范围以保障小朱及其家属基本生活。管理人接管小朱财产进行调查、变价。小朱制定了重整计划用以清偿债务。然而,在破产期间,债权人小胡发现小朱未如实申报部分财产,怀疑其存在欺诈行为,双方就小朱是否能获得债务豁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法院裁定个人破产后,会确定豁免财产范围,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进行处理,债务人应按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符合条件在免责考察期届满后可豁免剩余未清偿债务。
2、若债务人在破产期间存在欺诈等恶意行为,如小朱未如实申报财产,不能免除债务,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所以小朱若欺诈行为属实,将无法获得债务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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